|
|
|
 |
 |
|
|
|
|
|
|
| |
| |
| |
| 學 生 類 別 |
| 1. 全時間學生 |
學生修讀12學分或以上,即為全時間學生。全時間學生必須參與課堂以外,學院針對造就他們在靈命培育、促進學院生活、同學相交等之活動;全時間教牧進修學生則不受此限。而神學學士及道學碩士(非教牧進修)學生倘因故未能修讀12學分或以上,身份仍為全時間修讀生。
|
| |
| 2. 部份時間學生 |
學生修讀12學分以下,即為部份時間學生。部份時間學生必須參與課堂以外,學院針對造就他們在靈命培育、促進相交生活之活動如靈修日、培靈會等。
|
|
|
| |
| |
| |
| 學 年 及 學 分 |
- 本院採學期制,一學年包括兩個學期,由八月下旬開始至翌年五月底。每學期為十五週(包括考試週),每週上課五天。學院在每年的寒假及暑假亦安排密集課程。
- 凡學期課程每週上課五十分,一學期給予一學分;密集課程或其他特別課程依同樣比例計算。
- 每學分之課程,每星期除上課外,學生必須再用兩小時完成閱讀、溫習及其他作業。各科講師將按此標準給予功課,而時間安排則為學生的責任。
|
|
|
|
|
| |
| |
| 選 科 註 冊 |
| 1. 新生訓練日 |
院方在每學年開始之前,為所有新入學之學生安排新生訓練日,使他們對學制、學規、實習要求、靈命培育、學院生活等有所認識。
|
| |
| 2. 註冊 |
教務處於每學期開始前為學生辦理選科註冊。各學生必須於指定日期前辦理註冊手續。逾期註冊者,必須事前得教務長同意,並要繳交逾期註冊費(見『費用』)。逾期未見註冊,又沒有事前向教務處交待者,一概當作自動放棄學籍論。日後若要繼續修讀,得重新辦理申請入學手續。放棄學籍者倘能提供合理原因申請立即復學,須繳交行政費。
|
| |
| 3. 加減科目 |
在開學兩週內學生可自由加科(但必須符合學院其他有關要求,並得教務長同意)或減科(必須得教務長同意,學費可獲退還);兩週後不能再加修科目,惟仍可減科(學費不獲退還),但必須於開學後五週內辦理。開學五週後所有未能完成之科目,除有非常特殊之理由,向教務處申請豁免而獲批准者外,一概作不及格論。
|
| |
| 4. 超額修科 |
在普通情況下,學生須按院方每學期編定之課程表修讀,不得多選,或隨意選修高班科目。如要超額多選,在前一學年取得B+或以上之平均成績,方可申請多修一科,經教務長批准。全時間之基督教研究碩士及神學文憑科學生修讀16學分或以上,須在前一學年取得B+或以上之平均成績,經教務長批准。
|
| |
| 5. 停學 |
學院不鼓勵道學碩士科及神學學士科同學停學。個別有需要之同學,必須向教務長申請。教牧兼讀制之同學停學,亦須書面向註冊主任申請。基督教研究碩士科及神學文憑科學生若因故未能於某學期選科,必須於該學期之註冊限期前具函向註冊主任申請停學,惟停學總數不能超過三個學期,否則當退學論。
|
| |
| 6. 轉變修讀課程 |
所有學生轉修課程,須符合該課程資格,及在註冊選科之前正式向註冊處辦理申請手續,及繳交有關費用(見費用)。
|
| |
| 7. 轉變修讀模式 |
所有學生如轉變修讀模式,由兼讀制轉全時間或由全時間轉為兼讀制,須於註冊選科前具函向註冊處申請,及繳交有關費用(見費用)。
|
| |
| 8. 總成績單 |
畢業生及校友可向註冊處申請校內總成績單,每份收費$200。申請須具本人之簽名,須時
十個工作天。總成績單通常只能由學院直接寄交指定之學術或其他機構,而不會交給學生
本人。郵寄一般會以本地平郵或空郵海外方式,如需以其他方式郵寄,須自行繳付有關費
用。應屆畢業生會免費獲學生副本一份。
(申請總成績單表格下載請按這裡)
|
| |
| 9. 學生身份證明信 |
在院學生或畢業校友可向註冊處申請證明在本院就讀的學生身份,須時五個工作天,每份收費$50。
|
| |
| 10. 申請畢業 |
學生擬於翌年畢業,須於是年十一月向註冊處申請,院方會就同學成績、實習、品格等審核(參畢業要求)。
|
|
|
| |
| |
| 教 務 |
| 1. 旁 聽 |
原則上,學院鼓勵學生修讀學分,旁聽必須得教務長批准。所有必修科目及語文科(包括中英文、希臘文及希伯來文),除先前已修畢者外,一概不得旁聽。旁聽學生必須完成講師指定之閱讀功課(學院鼓勵旁聽學生參與有關之習作;講師指定旁聽學生也必須參與之功課,尤須完成),否則講師有權終止其旁聽資格。旁聽之科目不會列明於學生之成績記錄上。
|
| |
| 2. 學 分 承 認 或 豁 免 |
學生若希望將曾於其他大專院校之通識課程,或認可之神學院修讀之學分轉入本院課程,必須於入學第一個學期,來函及具有關該院校發出之正式成績向教務長申請,由教務長按程度、課程、科目及成績等因素決定。豁免及及承認之學分,一般不得超過課程學分之三分一。
|
| |
|
|
| |
| |
| 3. 成 績 考 核 |
本院對學生於學術、實習及品格等方面之評核,均以該學生是否達到課程或實習教育所定之學習目標,或品格之表現是否符合學院之要求為標準。品格是由全體講師按每一位學生之靈命、
學習、事奉以及待人接物、言行處事等生活表現個別審核。學生之成績會以下列等級表示:
分 數 |
等 級(Grade) |
積點(Grade Point) |
意義 |
94-100 |
A |
4.0 |
卓越之表現─以水準以上的表現達致課程的目標 |
91-93 |
A- |
3.7 |
88-90 |
B+ |
3.3 |
良好之表現─完成課程目標,達到應有之水準 |
85-87 |
B |
3.0 |
82-84 |
B- |
2.7 |
79-81 |
C+ |
2.3 |
可接納之表現─基本上達到課程目標的要求 |
76-78 |
C |
2.0 |
73-75 |
C- |
1.7 |
72 |
D+ |
1.3 |
勉強可接納之表現─是否能達到課程目標稍有疑問 |
71 |
D |
1.0 |
70 |
D- |
0.7 |
70分以下 |
F |
0 |
不及格─未能達成課程要求,或所有在開課後五週後退修之科目,或曠課和請假超過指定之堂數者,除有特殊理由,經教員會特別豁免外,一概作不及格論 |
|
|
|
| |
| |
| 4. 成 績 要 求 |
學生必須於所有修讀的科目取得 D- 或以上的成績(F 者必須重修,選修科則可以其他科目代替),神學碩士科學生總成績達B+ (3.3)或以上,道學碩士科及基督教研究碩士科學生總成績達B-(2.7)或以上,神學學士及神學文憑科學生總成績達 C+(2.3)或以上,方能獲教員會考慮頒發神學碩士、道學碩士、神學學士、基督教研究碩士學位或神學文憑。學生若完成課程內所有要求,各方面表現令教員會滿意,惟總成績低於課程要求,則可獲考慮發給肄業証書。所有重修之科目,原來之分數仍會列明在學生之成績記錄中,並計算在總分之內。
|
| |
| 5. 指 定 作 業 |
講師所指定之作業,學生必須按時完成。遲交之作業,講師有權扣分或拒收。上學期所有作業最遲必須於十二月卅一日下午五時前繳交,下學期所有作業於大考前全部繳交(即下學期溫習期最後一日之下午五時前)。所有於此限期內未能完成之作業,或未事先經講師及教務長同意而遲交之作業,概以零分計算。
|
| |
|
|
| |
| 6. 考 勤 |
- 學生必須按時上課及出席每日之早會、晚禱及其他集體活動(詳細要求請參考『學生手冊』),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。遲到者,概以五次作曠課一節計。凡因患病或特別事故不能上課或參加聚會者,須填寫請假表告假(事假若非因突發事故,必須於事前申請),否則作曠課論。一切考勤統計均列明於每學期派發之成績表上,以助學生深悉其重要。
- 課堂請假,無論事假或病假,日校同學必須先親自填寫請假表,得生活指導簽署批准後,並交該科講師收存方為有效。而基督教研究碩士科及文憑科同學,則須一星期前直接向授課講師填寫請假表申請;倘為突發事不能回校,亦應致電講師或教務處請假。至於課堂病假,日校同學可即時通知生活指導,並於病愈後盡快補填請假表;而基督教研究碩士科及文憑科同學,可致電講師或教務處請假。請假表不得在學期結束時補填。如欠請假表,一概作曠課計算。
- 凡曠課超過所修科目一週之時數,或因事缺課超過所修科目兩週之時數,或因病缺課超過所修科目四週之時數,除得教員會豁免外,均作不及格論。不論任何理由,缺課總數不得超過四週時數,否則亦作不及格論。
|
| |
| 7. 獎 勵 |
學院在每個學年結束時,對成績優異的畢業生會有所獎勵。學院現時設有:成績獎、神學獎、聖經原文獎、基督教教育獎、講道獎、實習獎、及同心事奉獎等,鼓勵在以上各方面表現出色之同學。並設巴拿巴獎獎勵在全職事奉訓練課程畢業生中有勸慰恩賜之同學。
|
|
|
| |
| 8. 試讀生 |
- 學院會要求部份入學資格存疑的學生「試讀」一年,一年內成績平均達課程要求,並通過教員會評核,方能成為正讀生。
- 在學學生如在品格、人際關係、靈命、成績各方面出現問題,亦會列為「試讀生」身份,若在指定限期內情況有改善,經教員會通過,方能回復正讀生身份。否則,教員會將視乎情形,採取跟進行動。
- 學生在學期間,總平均積點(GPA)倘未達課程要求時(參4.成績要求),須在接續的學期轉為「試讀生」。
- 如轉為試讀生的第一個學期之成績(Term GPA)達到所修讀課程之要求,仍須保持為試讀生身份,直至其總平均積點(GPA)達到課程的要求,才能轉為正讀生。但若在試讀第一學期之學期成績(Term GPA)未能達到課程的要求,會被開除學籍。
- 上述試讀生即使在試讀第一學期的學期成績(Term GPA)達到課程要求,但在試讀的第二學期的學期成績(Term GPA),再次低於課程要求時,仍會被開除學籍。
|
| |
|
|
| |
| |
| 9. 退學 |
- 學院於每學年完結前,會全面評審每一位道學碩士科,神學學士科學生,主要包括兩方面:
|
成績方面
若學生於成績方面表現未如理想,學院將按情況,飭令該學生轉為試讀生、於下一學期減修學分、延長修讀年期,或院方認為合適的其他處理方法,包括要求該學生退學。
靈命及品格方面
若學生於靈命或品格方面出現問題,而經教員會審查,認為該學生不適宜投身全職事奉,將令其退學。若教員會認為該學生仍有可以改善之處,將按情況讓該學生轉為試讀生、接受師長或專業輔導、停學一段時間以待觀察,或教員會認為可以改善該學生問題 之其他行動。
|
|
- 至於基督教研究碩士科學生,其靈命、品格及事奉表現方面,有賴學生所屬教會在學生就讀階段協助評核,從而使學院對其認識更加全面。
- 學院對基督教研究碩士科、神學文憑科和非課程之學生雖未能作靈命及品格方面之全面評核,但對學生之責任感、待人處事等方面的態度亦極為重視。若學生上課時態度欠佳,經常不作任何解釋而遲到、早退或曠課,本院有權要求該學生退學。
- 任何在學學生,若有正在辦理分居、離婚或離婚後再婚之事情者,須立時停學,於正式離婚或離婚後再婚之兩年後才可申請復學;而本院則會重新考慮是否接納該學生的復學申請(學生若遇到婚姻出現危機或婚姻狀況可能發生任何改變時,須盡快通知生活指導尋求幫助)。
|
|
|
| |
| |
| 10. 畢業要求 |
- 學生須完成課程所須修讀科目及完成所有實習要求,成績達課程要求;
- 靈命品格成熟,符合學院要求;
- 清繳所有學費、罰款及有關款項;
- 席畢業典禮。
|
| |
|
11. 停課 |
- 舉凡於早上六時天文台發出八號風球或紅色/黑色暴雨訊號,是日之日間堂課(包括上下午堂課)將會取消;若於早上六時開始改發三號風球,或取消紅色/黑色暴雨訊號,是日之日間堂課(包括上下午堂課)則須照常上課。
- 舉凡於下午三時發出八號風球或紅色/黑色暴雨訊號,是日之晚間課堂將會取消;若於下午三時開始改發三號風球,或取消紅色/黑色暴雨訊號,是日之晚間課堂則須照常上課。
|
|
|
|
播道神學院
版權所有 Copyright ©All Rights Reserved.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