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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章
播道神學院校友會會章 (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會員大會修訂)
| (一) 定 名 ﹕ | 本會定名為﹕『播道神學院校友會』 (Evangel Seminary Alumni Association) |
(二) 宗 旨 ﹕ | 本會以聯絡感情,砥礪學術,彼此代禱,促進與母院之聯繫,支持及協助推廣母院之聖工發展為宗旨。 |
| (三) 信 仰 ﹕ | 與播道神學院七項信仰內容相同。 |
| (三) 會 員 ﹕ | 凡在廣州聖經學院或播道神學院畢業或肆業者(包括學位、文憑及証書),均得申請加入,填妥入會表格,經職員會議決接納為會員。 |
| (四) 會 議 ﹕ | 每年召開全體會員大會一次。職員會則每三個月一次。如有特別需要,得由主席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或職員會議。 |
| 會員大會一般議案需得赴會者人數一半或以上贊成方可通過。 | |
| 職員會法定人數為職員會人數的一半或以上。 | |
| (五) 職 權 ﹕ | 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組織。會員大會閉幕後職員會為執行組織。 |
| (六) 選 舉 ﹕ | 每兩年舉行一次。年度由某年之一月至翌年十二月。 |
| (七) 職 員 ﹕ | 由會員大會選出七人,互選為正副主席,書記、司庫等職位。職員任期為二年,連選得連任,但同一職位不得超過兩屆。 |
(八) 會 費 ﹕ | 自一九九零年起,會員於入會時須一次過繳交入會費一次。入會費為港幣二佰圓,由職員會按需要更改款額。(凡未繳交過入會費之舊會員須補交一次過之入會費。) |
| (九) 顧 問 ﹕ | 學院正副院長為當然顧問,如有需要,經會員大會通過,可邀請其他人仕當顧問。 |
| (十) 資產運用: | (a) 限制其資產只能用於促進所述宗旨; |
| (十一)帳目報告: | 規定備存足夠的收支紀錄(包括捐款收據)、妥善的會計帳目及每年編制財政報告於週年大會報告及通過。 |
| (十二)會 章 ﹕ | 本會章由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。如有未盡善之處,得由職員會提交會員大會修訂﹐並得會員大會 赴會者之三份二或以上通過作實。 |
一九七二年一月十七日會員大會通過。
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九日會員大會修訂。
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會員大會修訂。
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日會員大會修訂。
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會員大會修訂